加拿大海外仓服务协议

甲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提供方):CBPath(运营平台名称“CBwoo”),注册地:加拿大安大略省奥克维尔。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海外仓储、分拣、打包、清关、物流转运、退货处理等服务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1. 服务范围和条款细则

  • 服务内容:乙方利用其在加拿大的仓储和物流资源,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仓库储存、商品检验与入库、订单拣货与包装、货物出库与配送、清关协助、物流转运以及退货处理等服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并有权就提供的各项服务收取相应费用。
  • 服务标准:乙方应按照行业规范和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确保仓储环境安全、有序,货物在仓储和处理过程中的合理照管。乙方对入库货物进行数量清点和外观检查,如发现异常(如包装破损、数量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确认。
  • 服务限制:服务范围以双方约定为准。乙方有权拒绝储存或处理法律禁止运输、存储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品、危险品、违禁品、盗版或侵权产品、以及其他在加拿大或货物目的地国家/地区依法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如果甲方的货物性质特殊需特别储存条件(例如冷藏、恒温等),须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确认能否提供此类特殊仓储服务及相应费用。
  • 货权归属:甲方寄存于乙方仓库的所有货物权属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对甲方货物的保管仅限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仓储和相关操作义务。在货物最终交付至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及由此衍生的风险原则上由甲方承担。但在乙方实际占有保管货物期间,乙方对因其过失或违反本协议造成的货物损毁、遗失承担赔偿责任(见第4条)。
  • 国际运输协助:如服务涉及国际运输或派送,乙方负责将甲方货物交付给甲方选择的运输服务商(如UPS、FedEx、DHL、邮政等)或乙方合作的物流渠道进行派送。乙方提供清关协助等增值服务,但不承担海关通关的保证责任。运输过程中涉及的报关、关税、进口税等手续与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甲方承担。乙方对运输过程中由于承运人或海关等第三方因素导致的延误或损失不承担责任,但会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甲方与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详见第4条)。

2.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 知情权:甲方有权了解其货物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的状态和相关信息。乙方应提供查询平台或定期报告,使甲方能够追踪库存、订单处理进度和物流状态。
  • 自主决定权: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决定存储货物的种类和数量,并可随时提出出库发货指令或调整服务内容(在合理范围内),但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费用。
  • 索赔及赔付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损坏、丢失或服务未达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在按约支付费用的前提下,有权获得乙方提供的合同约定服务或相应赔偿。
  • 终止合作权: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提前通知乙方终止合作。在终止协议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回其尚存放于乙方仓库的货物或要求乙方将货物转交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但应先结清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仓储费、处理费、运输费等)并承担将货物退还或转移所需的费用。

甲方的义务:

  • 提供准确信息: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及资质信息。如果甲方为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者/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如为个人客户,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上述信息如有变更,甲方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更新。如因提交虚假信息或不及时更新信息导致法律后果或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 遵守法律及报关义务:甲方保证委托乙方储存、处理、运输的货物符合加拿大、货物最终目的地国家/地区及货物来源地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法规、出口管制、货物检验检疫规定及相关禁限寄规定)。甲方须如实提供货物品名、数量、重量、体积、申报价值、产地、成分等必要信息及单据用于报关和运输。若甲方提供的货物申报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或不准确,引起的任何延误、查验、罚款、没收等后果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且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有)。
  • 禁止寄存违禁品:甲方不得寄递或存储违反法律规定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腐蚀性、有毒危险品,枪支弹药,管制药品,侵权盗版制品,假冒伪劣商品,现金及有价证券,以及航空和海关明令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其他物品。若甲方违反本义务寄存上述物品,乙方有权拒收、暂停服务或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依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由此导致的扣押、罚款、诉讼等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就因此遭受的损失向甲方追偿。
  • 妥善包装和标识:除非甲方另行委托乙方进行包装,甲方应确保所有寄送至乙方仓库的货物已按适当方式包装,包装应牢固安全,适宜仓储和运输,并贴有必要的标签或条形码以便识别。对于需要特殊搬运或存储要求的货物,甲方应在发货前告知乙方。因甲方包装不当、标识不清或未及时提供必要信息导致的货损、遗失、延误或额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 及时通知发货和退货:甲方在向乙方仓库发送货物(包括新品入库、客户退货或第三方转运的货物)前,应按乙方要求提前提供入仓通知或退货通知,并提供清单明细。若未提前通知或提供信息有误,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入库、确认数量或需要进行额外信息更正处理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库等待、额外操作费等)。对于退货商品或滞留在仓的商品,甲方应及时提供处理指示(如重新上架、销毁、退回国内等)。
  • 付款义务: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6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甲方不得无故拖欠或拒付乙方账单所列应付款项。若对费用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协商,但不影响到期款项的支付义务。若甲方未按期付款,除仍应补缴欠款外,还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或违约责任。
  • 账户安全:如乙方为甲方提供了在线管理系统或账户权限,甲方应妥善保管登录账号和密码,仅用于授权人员操作。因账号保管不善或未经授权的使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发现账号可能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通知乙方采取措施。
  • 赔偿与责任:甲方应对因自身过错或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规定、提供错误信息、寄送违禁品、未履行支付义务等)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索赔、罚款、诉讼费用等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方(包括政府机关)就甲方的货物或行为向乙方追究责任或索赔,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乙方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3. CBwoo的权利与免责条款

乙方的权利:

  • 业务自主权:乙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安排和提供服务的能力,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包括入库流程、库存管理方式、订单截单时间、发货流程等,并据此合理安排对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相关流程要求,确保甲方配合遵守。
  • 费用调整权: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成本变化或服务范围调整,对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修改。乙方如调整收费或服务项目,应提前不少于7个自然日通知甲方(以电子邮件或平台公告等方式)。调整后的新的费率或条款在通知期满后生效并适用于后续服务。如甲方对调整有异议,有权根据本协议终止合作并结清费用后撤回货物;如甲方在通知期满后继续使用服务,视为接受调整。
  • 拒绝和终止权:若发现甲方货物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例如属于违禁品或隐匿申报的危险品等),乙方有权拒绝提供仓储或运输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如长期欠费不付、提供虚假信息或货物涉及违法)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或存在重大风险的,乙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并可拒绝释放甲方货物直至相关问题妥善解决或依据法律处理剩余货物。
  • 留置权:对于甲方存放于乙方仓库的货物,在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到期费用的情况下,乙方依法对相关货物享有留置权。乙方有权暂时扣留甲方尚未发出的货物,拒绝发货或交还,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和因违约产生的合理费用。经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后,逾期仍未清偿的,乙方有权依照适用法律的程序将留置货物变现以抵扣欠款(变现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多余部分应返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清偿)。
  • 转委托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以自行决定将部分服务事项交由第三方协助完成(例如使用第三方物流承运、使用合作清关代理等),但乙方应对所委托第三方的选择和指示给予合理的谨慎。乙方对第三方的选择不当或指示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因第三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向第三方追偿。
  • 紧急处理权: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货物出现泄漏、损坏危险,或政府部门检查等紧急情形),乙方有权在无法及时联系甲方的情况下对甲方货物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以减少可能的损失或遵守法律要求。乙方应在事后及时通知甲方所采取的措施。该等紧急处置所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紧急情况(例如仓库事故),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免责条款:

  • 第三方原因:因以下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政府禁令、法律法规变化、法院或行政机关命令;(2)自然灾害、疫情、火灾、水灾、战争、暴乱、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事件;(3)电力、电信中断等乙方无法控制的公共服务因素;(4)海关查验扣留、运输承运人原因的延误或事故。发生上述情形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但对于因此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履约延误或不能履约,乙方不承担责任。履约障碍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除非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 间接损失免责: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对甲方因货物问题或服务延误等产生的间接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营业利润损失、商誉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市场机会损失等。对于任何性质的特殊、间接、附带或惩罚性损害赔偿,即使乙方已被告知此类损失可能发生,乙方亦无需承担。甲方确认其索赔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直接损失赔偿范围。
  • 运输与清关风险:乙方按照甲方指示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后,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风险原则上转由承运人和相应保险方承担。对于运输过程中因承运人原因导致的货损、遗失或延误,以及货物在目的国清关时因海关政策或手续造成的延误、扣押或费用增加,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 货物固有缺陷:因货物本身的性质或缺陷所引起的损坏、变质、泄漏、或其他损失(例如商品保质期届满变质、液体货物泄漏腐蚀等),或者由于甲方违规操作(如包装不当、错误储存温度要求)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已尽到合理保管义务的前提下,上述情形导致的损失风险由甲方自负。
  • 信息提供免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审核责任。对于因甲方提供错误或不完整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地址错误、联系方式错误、货物申报信息不实等)导致的任何错误或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相关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 法律合规责任:本协议项下,甲方负责其货物的合规性。若因货物的出口、进口或销售在任何司法管辖地违反法律而引发争议、处罚或索赔,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知悉可能的合规问题时有权暂停相关货物的操作并要求甲方提供合法证明或替换货物。在甲方无法提供合规证明且拒不配合整改的情况下,乙方可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其他免责情形: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对其履行义务过程中非因乙方过失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对甲方的全部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相关货物的申报价值或实际价值(以较低者为准),或双方书面约定的其他赔偿限额。该限额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释放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因己方过错所应承担的责任,但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赔偿金额进行限制和抗辩。

4. 赔偿与责任范围

  • 赔偿申报与时限:如甲方发现其货物在乙方仓储或由乙方操作期间发生遗失、短少或损坏,须在知悉或应当知悉损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书面函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将及时调查核实并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处理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索赔的,视为甲方认可货物已完好交接,乙方有权拒绝迟延提出的索赔请求。
  • 乙方责任导致的赔偿:经查明因乙方的过失、疏忽或故意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货物灭失、短少或损毁的,乙方按照该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赔偿金额以甲方为该货物向乙方申报的价值为基础,且不超过货物的实际成本价或市场价值(取较低者)。若甲方未提供有效的货值证明,双方可参考货物同类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评估损失价值。乙方的赔偿可采取修复、重置货物或金钱赔付等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 限额和免赔: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单件货物或单票订单的赔偿责任,乙方的最高赔偿总额不超过该票货物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当次仓储和操作服务费用的两倍,或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的上限(如双方另有约定则按其约定),两者取其高者作为赔偿上限。若适用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的赔偿(例如国际运输过程中依据承运人的责任条款获得赔付),则乙方对相同损失不再重复赔偿。对于每次索赔,免赔额(由双方商定,如有)由甲方自行承担。
  • 运输险与仓储险:甲方有权自行选择是否为货物购买运输保险及/或仓储保险。若甲方要求乙方代为投保,须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信息,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责任和赔偿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由保险公司承担和理赔。若甲方未投保保险,则在发生货物灭失或损毁时,仅能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主张有限的赔偿责任。乙方已提示甲方保险的重要性,如甲方放弃购买保险导致自身损失扩大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 延误责任:乙方将尽最大努力按照双方约定的时效处理货物并交付运输。但除非另有特别书面承诺,对于运输或配送过程中的延误(无论由于乙方、承运人或海关等原因),乙方不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直接导致仓储或处理环节的异常延误,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可提出书面索赔,乙方经核实后应酌情给予相应补偿,但该补偿金额应受第4条规定的赔偿上限约束。
  • 责任免除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赔偿请求,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1)甲方提供虚假申报价值或虚假材料,导致损失认定困难或扩大;(2)货物本身存在瑕疵或缺陷(包括隐蔽损伤)在入库时未能发现且非因乙方过失造成的损坏;(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指示第三方提取或处理仓库中的货物导致的损失;(4)其他依法或本协议约定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的损失情形。

5. 数据隐私与用户信息保护条款

  • 信息收集范围:乙方在提供海外仓服务过程中可能收集和使用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支付账号等以及收件人的姓名、地址、电话等收货信息,货物报关所需的品名、价值、原产地等商品信息。甲方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合法,如涉及第三方个人信息(例如收件人信息),甲方应确保已取得合法授权。
  • 信息使用目的:乙方收集上述信息仅限于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之目的,例如用于库存管理、订单执行、物流运输、清关申报、客户服务和对账开票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会将甲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信息用于本协议约定服务之外的用途。
  • 保密义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业信息和个人数据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履行本协议或遵守法律要求外,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下列情形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1) 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授权披露的;(2) 为履行物流运输、通关手续等将信息提供给参与服务的第三方合作伙伴(如承运商、报关行),但应确保该第三方对信息予以保密并仅作限定用途;(3) 依据法院、监管机构、有管辖权政府机关的要求必须披露的,在披露前应(在法律允许前提下)及时通知甲方。
  • 信息安全: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甲方提供的信息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泄露、篡改或毁损。例如,采用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员工保密协议等措施保护数据。如果发生信息泄露或安全事件,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要求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采取补救措施。
  • 隐私法遵循:乙方承诺遵守加拿大联邦及安大略省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档法》(PIPEDA)等)及适用的国际隐私保护要求来处理甲方及收件人等相关方的信息。甲方亦应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规,不得要求乙方从事任何违反隐私法律的操作。
  • 用户权利: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甲方就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享有查阅、更正、删除等权利。如甲方认为乙方在信息处理方面有违规行为,可提出异议并协商解决。双方确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所需的关键信息在协议存续期间内乙方有权保留和使用;协议终止后,除法律要求留存的情形外,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删除或销毁含有甲方敏感信息的资料。
  • 数据跨境:鉴于服务性质,甲方理解甲方提供的信息可能在中国、加拿大及货物目的国之间传输和存储。乙方将在各司法管辖区按照适用法律保护这些信息的隐私和安全。甲方如对数据跨境传输有特殊要求或限制,应在签署本协议时书面告知乙方,双方可就合规解决方案另行协商。

6. 付款方式与费用说明

  • 收费项目: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率标准支付相应费用。费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按货物体积或重量及存储天数计算)、入库处理费、订单拣选及包装费、出库操作费、配送运费(快递或货运费用)、增值服务费(如贴标、换标、拍照、加固包装等)、清关代理费,以及退货处理费等。乙方应在双方合作开始时提供详细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并对重要费用项目向甲方说明。上述费用不含甲方货物在目的国进口时可能产生的关税、增值税等税费,以及因甲方原因产生的罚金、仓储滞纳金等,这些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 结算货币与发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费用均以加元(CAD)计价和结算。乙方根据加拿大税法要求向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或收据(如适用消费税或增值税,则会在账单中另行列明)。如果双方约定以其他货币结算,汇率换算方式及相关手续费应在补充条款中载明。
  •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乙方账单要求通过银行电汇、在线支付平台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方式支付费用。具体支付账户信息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每次付款后应及时通知乙方核实到账。双方约定的支付周期和信用额度为:____(例如:“预付款制度,每笔费用从预存款中扣除,甲方需保持账户余额充足”或“月结,每月结算一次,在发票日后7日内付清”)。若采用预付费方式,甲方应保证账户有足够余额支付即将发生的各项费用;若采用周期结算方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费用通知或发票后按期付款。
  • 逾期付款责任:若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就逾期金额按日加收不超过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利率),自逾期之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乙方提出索赔或追讨欠款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承担。甲方的逾期付款还赋予乙方暂停服务或行使留置权的权利(详见第3条“留置权”)。
  • 费用争议处理: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账单费用有异议,应在收到账单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依据与乙方协商核对。在此期间,甲方仍应先按期支付不有异议的部分费用,不得以争议为由拒付其他款项。经双方核实确认需调整的费用,可在下期账单中冲抵或由乙方退款处理。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该期账单。
  • 费用调整:乙方如根据第3条之约定调整服务费率或新增服务项目,经通知程序后生效的新标准适用于调整生效日之后发生的服务行为;调整生效日前已产生的服务仍按原标准计算。
  • 押金和保证金(如适用):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业务规模和信用状况要求甲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或保证金,用于担保甲方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及其他义务。押金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补充条款中列明。甲方按约定履行义务且协议终止后,如无欠款或违约情形,押金应无息退还甲方;如有欠款或违约损失需冲抵,乙方可从押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仍有权追索。

7. 协议期限、终止与变更

  •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行约定固定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长期有效,直至依照本协议约定终止。双方亦可书面约定本协议的固定履行期限及续约条款(如有,则优先适用约定)。
  • 续约:如协议约定了固定期限,期限届满前____天内(如未填则为30天),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异议或终止意向,则本协议自动顺延相同期限;如任何一方不愿续约,须至少提前____天(如未填则为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合同于当期期满日终止。
  • 双方协议解除:任一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在协商解除情况下,双方应结清款项、妥善处理存货移交等事项。
  • 违约解除权:如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终止本协议。以下情形均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可无需提前通知即单方面解除合同:(1)甲方因欠费经乙方催告后7日内仍未支付的;(2)甲方寄存或运输的货物被证实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3)甲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丧失商业行为能力的;(4)其他严重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情形。合同因上述违约情形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终止后的后续事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按以下方式处理未竟事项:
    1. 费用结清:甲乙双方应对截至合同终止日的所有应付款项进行结算。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____日内付清所有应付费用;乙方如持有甲方预存款或押金的,应在扣除应付费用及乙方依法有权扣留的款项后____日内将剩余款项退还甲方。
    2. 库存处理: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____日内将存放于乙方仓库的剩余货物全部提走或指定第三方承接。甲方应提前与乙方协商提货或移仓事宜,承担由此产生的包装、搬运、运输费用。若甲方逾期未提货,也未与乙方就货物处置达成书面协议,则自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起,乙方对于仓库中剩余的甲方货物不再承担保管责任,有权将该等货物自行处理。自行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收取仓储费、将货物移至第三方仓库保管、拍卖或变卖货物、销毁货物等。处理所得款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如有结余应返还甲方,但因无法联系甲方等原因无法返还的,乙方可将该款项提存或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 资料和信息:双方在合同终止后应相互配合提供履行本协议期间所产生的必要单据、记录等资料的复印件以供对方存档(例如库存清单、对账单等),并各自按照第5条的约定继续承担保密和数据保护义务,对于不再必要保存的对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返还或销毁。
    4. 未尽事宜:合同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内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请求,不因合同终止而自动放弃或消灭。特别地,第3条(免责条款)、第4条(赔偿责任)、第5条(保密与隐私)、第8条(法律适用)等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 协议变更: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通过双方确认的电子协议等方式)作出。变更的内容经双方正式签署确认后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新的书面协议明确变更原协议条款,否则本协议条款在双方关系中持续有效。甲方业务信息(如地址、联系人变更)等一般性变更,可通过书面通知乙方的方式更新,但不构成协议条款变更。
  • 权利不可转让:除非事先获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不视为违约转让:乙方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与其存在控股、控股关系的关联公司,或因公司重组、并购导致的权利义务承继,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 其他约定: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对协议条款的解释。若本协议中某一条款根据适用法律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通过诚意协商修改该无效条款,使其尽可能地符合原条款宗旨且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权利,单一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不排除将来行使本协议项下其他权利的可能。

8.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 适用法律: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在不涉及其法律冲突规则时)。如安大略省法律对未尽事项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适用加拿大联邦相关法律。但无论何种情况,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本协议的约束。
  • 友好协商: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自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争议事项并要求协商之日起,最长可进行____天(如未填则为30天)。若协商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解决争议,任一方均可按照下述约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 司法管辖:各方同意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加拿大安大略省有管辖权的法院专属管辖并审理。甲乙双方明确放弃对上述法院管辖权异议的权利。除非争议另有解决途径(例如双方同意仲裁并合法进行),任何诉讼均应在安大略省进行。判决一经作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费用承担:除法院或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因争议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若双方各有胜负,由法院或仲裁机构酌情决定费用分担。
  • 持续履行:在争议处理期间,除争议事项所涉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仍应恪守各自义务。争议的提出和解决不影响双方依据本协议已经产生的付款义务和保密、责任限制等条款的效力。
  • 文本与语言:本协议以中文书就。如双方另行签署中文和英文双语版本或翻译版本,除非另有约定,以中文版本为准。任何对本协议的解释应以中文含义为准。
  • 签署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对协议中以加重字体标识的条款(如有)已充分注意。双方确认对本协议的含义理解一致,无异议。双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甲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CBPath):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